>>包头市广播电视局>>政务信息公开>>指南


                   

包头市广播电视局信息公开指南

  为了推进政务公开,方便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务信息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规定,特制定本指南。

  《指南》每年更新一次,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(网址http://www.btbctv.com/)查阅,也可以在机关社会管理科(地址:青山区钢铁大街12号包头市广播电视大楼二楼222、217房间,包头市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科)索取。

一、主动公开

1、公开范围

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《包头市广播电视局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广电局网站上查阅《目录》,也可以到广电局设立的公开查阅窗口查询,本次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首批公开信息,市广电局将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,不断对公开信息进行补充和完善。

2、公开形式

主要通过网上公开和公共查阅窗口两种形式。包头市广播电视局网址为http://www.btbctv.com/,公共查阅窗口地点:青山区钢铁大街12号包头市广播电视大楼二楼222、217房间包头市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科。

本机关还将通过广播、电视、报纸等媒体和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。

3、公开时限

2008年5月1日起,自各种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上述网站等予以主动公开。

二、依申请公开

1、公开范围

公开范围限定在国家法律、法规允许条件下,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共服务项目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,可以填写《包头市广播电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“《申请表》”),向本机关提出申请。

2、受理机构

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,受理机构为包头市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科。咨询电话:6988217,传真号码:6988228,通信地址: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2号,邮政编码:014030。咨询时间:周一至周五:9:30-11:00,15:30-17:00,法定节假日除外。

3、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
4、申请的具体步骤

①提出申请

申请人可以填写《申请表》,提出申请。《申请表》应当填写完整、内容真实有效。《申请表》可从本机关网站(http://www.btbctv.com/ )下载,也可以在当面受理点领取,《申请表》复制有效。个人提出申请时,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。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,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
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,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、明确;若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

②递交申请

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、传真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《申请表》。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务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“政务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
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。

5、申请的办理步骤

本部门收到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,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。

本部门在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将进行登记。并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:

① 属于公开范围的,本部门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,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
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;

③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,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的名称、联系方式;

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将告知申请人;

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将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、补充。

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
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,根据《规定》,本机关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。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

三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。

监督电话:6988303

通信地址: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2号

邮政编码:014030  

接待投诉时间:周二、周四:9:30-11:30,法定节假日除外。

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,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。

本指南将适时更新。

附件:包头市广播电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